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音响电视组合机,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录音外围设备
广东省星海音乐厅流动录音系统搭建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一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舞台音响工程,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交承诺函);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金年会·金字招牌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交承诺函);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