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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合作网站舞台音响工程

时间:2024-09-27

  官方网站: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丰实业”,股票代码“603081”)于4月20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1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53,975.60 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为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3月2日,大丰实业发布最新招股书,3月13日首发申请获通过。4月10日,大丰实业开启申购。申购代码:732081,申购价格:10.42元。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1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股价走势来看,自4月20日上市以来,大丰实业连续7个交易日一字涨停, 5月2日首次打开连续涨停板,5月3日涨幅6.26%,5月4日跌幅1.58%,报收30.59元。

  恒泰证券研报认为,大丰实业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4月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9.27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5元、0.65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35元-40元。

  大丰实业的四名实际控制人中,董事长丰华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拥有加拿大国籍。其中王小红为丰华的配偶,丰嘉隆、丰嘉敏为丰华与王小红的儿子。

  各期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存在差异,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实际毛利率8.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5.95%,差异-17.64%;河西学院舞灯音工程:实际毛利率50.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 44.76%,差异5.37%;余姚市房地产大厦幕墙工程一标段6至20轴:实际毛利率17.66%,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2.80%,差异-5.14%;桂林大剧院舞台工程:实际毛利率 32.06%,建造初预计毛利率43.10%,差异-11.04%;桂林大剧院灯光音响工程:实际毛利率29.91%,建造初预计毛利率39.15%,差异-9.24%;武汉中央文化区秀场(武汉万达)舞台机械工程:实际毛利率29.37%,建造初预计毛利率19.67%,差异-9.70%;南京青奥会议中心:实际毛利率 22.88%,建造初预计毛利率 16.56%,差异6.32%。

  大丰实业已施工未结算款项来自于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部分,即项目完工进度大于工程结算进度,发行人各期末存在大量已施工未结算款项。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各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余额分别为25,723.91万元、32,754.89万元、39,129.56万元。

  一季报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大丰实业总资产为183,072.96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6,093.03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分别降低3.98%和1.72%。1-3月,营业收入为26,516.47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453.04万元,较2016年1-3月分别增长1.81%和4.85%。

  大丰实业是文体设施整体集成方案解决商,主营业务包括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公共装饰、座椅看台,拥有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的整体实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97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451.55万元。募集资金投向为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分别为38,059.02万元、5,423.00万元、3,97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丰华,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丰华、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其中王小红为丰华的配偶,丰嘉隆、丰嘉敏为丰华与王小红的儿子。本次发行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共直接持有大丰实业的 38.54%股份,通过上丰盛世间接持有大丰实业1.25%的股份,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大丰实业39.79%的股份。报告期内,丰华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变化。

  丰华,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余姚建筑设计院、宁波大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2 年加入大丰有限,现任大丰实业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大丰装饰等多家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

  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大丰实业(首发)获通过。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供应商的协议约定或安排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与该等供应商之间采购模式、合作年限、采购数量及占比、资金流转的情况,与该等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经营业绩对该等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存在的完工率与结算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是否存在收款风险和异常。报告期各期存在的实际毛利率与“正常毛利率”差异较大的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智能舞台等业务按工作量法确认完工百分比的具体操作方法。结合部分项目完工率与结算率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情形,及其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是否存在项目中止或暂停情况。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此外,2017年3月2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对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如: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目前有三起诉讼,分别为:与解宏之间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大丰装饰工程款纠纷案件、大丰装饰劳务纠纷案件。其中,大丰装饰工程款纠纷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上述诉讼的主要案由及进展情况,并就上述诉讼纠纷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大丰实业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以及存货问题,2017年3月2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反馈意见中提出了如下内容:

  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55,914.66万元、60,314.40万元、63,062.53万元和62,686.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84%、46.92%、45.18%和83.81%。各期末一年期以内的应收款项余额占比在60%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部分客户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各期末一年期以上应收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已结算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原因,是否存在回款风险,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余额的账龄情况;(3)报告期内与宁波杭州湾裘皮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往来情况,相关的单独减值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其中2014年对鄂尔多斯市大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后,于2015年、2016年转回部分应收款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审慎;(4)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5)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6)各期应收账款核销,坏账准备收回、转回的情况、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及各期应收账款的函证、回函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账面净额分别为27,459.62万元、34,119.51万元、41,114.86万元和45,046.12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部分合同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造成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长所致。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补充披露:(1)各期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构成明细,其中,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具体构成明细,已完工未结算款对应的主要客户、与该客户的交易情况;(2)结合发行人与客户的具体结算政策,进一步说明各期末存在大量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的原因;(3)各期存货的变动情况与收入波动情况是否匹配,请详细说明原因;(4)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情况;(5)各期对存货进行的减值测试,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并与发行人作对比分析。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报告期末,发行人的长期应收款项余额较高。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中详细披露吉林剧院舞台灯光音响工程项目、售后回租业务、PPP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大丰实业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92%、33.62%和30.67%。报告期内,大丰实业主营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至30.67%,主要系营改增调整及公共装饰业务占比增长所致。

  大丰实业表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智能舞台和座椅看台业务,且该两项业务在报告期内毛利率均高于同期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报告期内,智能舞台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6.75%、36.12%和33.08%,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座椅看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86%、40.94%和43.28%,公司智能舞台和座椅看台毛利率较高,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整体集成解决方案过程中专业的设计、整合和服务所带来的高议价能力。2016年,公司智能舞台、建筑声学工程和公共装饰毛利率略有下滑,主要系受营改增调整影响所致。

  发行人在承接项目前,由技研中心和项目预算科根据客户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图纸,预估材料、设计及安装服务成本,以预算成本加成合理利润并经内部审核后确定合同造价,向客户投标报价。报告期内,发行人定价政策和成本构成情况较为稳定舞台音响工程,主营业务各细分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各细分业务定制化程度、专业化程度等业务性态存在差异,造成公司不同细分业务议价能力不同所致。

  2016年度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超过5%的项目,差异原因分析如下:余姚市金融中心大楼新建工程:实际毛利率8.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5.95%,差异-17.64%,主要原因系系本期工作量增加,甲方未签增补合同,待决算审计,于2016年12月已送审,送审金额约5,378.24万元成本按实际发生数归集,按送审金额计算实际毛利率为21.32%,项目实际毛率与建造初期毛利率差异-4.63%。

  2015年度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超过5%的项目,差异原因分析如下:1)河西学院舞灯音工程:实际毛利率50.13%,建造初预计毛利率44.76%,差异5.37%,主要原因系工程中座椅材料变更所致。座椅预算是按非普通材料计算的材料成本,实际变更为按普通材料制作,导致材料成本减少61.00万元,扣除此影响外,项目实际毛率与建造初期毛利率差异-0.17%。

  2)余姚市房地产大厦幕墙工程一标段6至20轴:实际毛利率17.66%,建造初预计毛利率22.80%,差异-5.14%,主要原因系:一是施工难度大,部分施工方案无法确定导致工期增加,人工费增加;二是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由于设计变更,工作量增加,

  合同增补387.26万元,成本在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增加413.90万元,导致实际毛利率较建造初期毛利率较低。

  2014年度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预计毛利率的差异超过5%的项目,差异原因分析如下:1)桂林大剧院舞台工程:实际毛利率32.06%,建造初预计毛利率43.10%,差异-11.04%,主要原因系2014年经甲方与业主协商一致,总包配合费1,029.58万元由公司与甲方结算并开票给甲方,因此公司2014年同时增加收入、成本1,029.58万元,未影响项目毛利,但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较建造初期毛利率下降9.90%,扣除该影响外建造初期毛利率与完工项目实际毛利率相差-1.14%。

  2)桂林大剧院灯光音响工程:实际毛利率29.91%,建造初预计毛利率39.15%,差异-9.24%,主要原因系2014年经甲方与业主协商一致,总包配合费1,133.83万元由公司与甲方结算并开票给甲方,因此公司2014年同时增加收入、成本1,133.83万元,未影响项目毛利,但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较建造初期毛利率下降12.01%,扣除该影响外建造初期毛利率与完工项目实际毛利率相差2.77%。

  3)武汉中央文化区秀场(武汉万达)舞台机械工程:实际毛利率29.37%,建造初预计毛利率19.67%,差异-9.70%,主要原因系预算中含有试制成本400万元,原始合同尚未包含试制收入,后期合同增补增加收入301.11万元所致。

  4)南京青奥会议中心:实际毛利率22.88%,建造初预计毛利率16.56%,差异6.32%,主要原因系2014年工作量增加,增项毛利率较高所致。2014年公司与甲方签订增补合同,约定增加舞台机械侧灯光架二套、侧灯光架配套电控设备、舞台机械反声罩一套、舞台机械辅助驱动一套,合计增补268.35万元,成本增加115万元,扣除增项影响外,完工项目实际毛利率与建造初期毛利率差异-0.71%。

  2015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4年上升21.06%,主要系子公司大丰装饰大额项目材料采购款年末未达结算时点,暂估入账所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也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统集成行业,其行业特征及惯例造成材料款支付一定程度上与应收账款的回收存在关联性。该行业中的项目实施需要较长工期,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只支付部分项目进度款,即使完工决算后,全部款项也存在一定的回收期,使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往往较大,相应的应付账款也较高。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23,396.06万元、28,473.27万元和29,264.04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应付账款总额的94.76%、95.26%和93.91%。报告期内,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为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构成,不存在大额长期挂账应付账款情况,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

  2012年12月17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以账面未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 9,169.8860 万元对所有登记在册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014年1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15,3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1,530万元。

  2014年9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35,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7143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6,000万元。

  201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35,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5857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2,050万元。

  2016年2月2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35,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9143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6,700万元。

  2017年2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35,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48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分配合计5,180万元。

  宏观经济波动及政策变化的风险。文体设施行业市场需求受国家宏观经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政策、规划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或我国对文体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幅减弱,将可能导致公共文化设施投资规模减少,市场需求萎缩,进而导致本公司业务量减少,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公司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机电设备、灯音设备、金属材料、外购件、建材类等。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则将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反之,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下降,则本公司将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

  估值方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4月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9.27 倍。预计公司2017、2018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5 元、0.65 元,结合目前市场状况,预计上市初期压力位35 元-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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